2006年10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八大措施加强我国综合减灾能力建设
田雨 王娅妮

  据新华社  国家减灾委员会副主任、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昨日表示,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,以切实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。
  ——做好《国家综合减灾“十一五”规划》的编制工作。
  ——大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、提高公众减灾意识。
  —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。逐步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,在扩充和完善现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,适当增加监测密度,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,特别注重加强我国频发易发灾害,如洪涝、干旱、地震、滑坡、泥石流,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,建成包括地面监测、航空巡护监测、卫星遥感监测、地下观测和海洋观测在内的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。
  ——提高加强灾害应急能力。建立和完善国家4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,全面提高国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;建成国家-省-市-县4级灾情上报系统;建立在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下,有关灾害主管部门之间灾害信息的沟通、会商、通报制度;建设和完善21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,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,实现生活类救灾物资8小时内装运完毕,24小时内运抵灾区。在洪涝、台风、地震等突发灾害易发地区,要完善城乡社区的减灾基础设施,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,加强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,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;提高城乡社区对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。
  ——实施一批重大减灾工程和项目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,实施全国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大调查工程、灾害信息与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、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、卫星减灾工程建设、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等一批重大减灾项目,切实提高综合减灾能力。
  ——加强应对巨灾的综合防御能力建设。研究重点区域应对巨灾的风险管理政策措施,制定应对巨灾的综合防御方案;加强对巨灾发生机理、活动规律及次生灾害相互关系研究;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仿真和重大自然灾害变异的模拟实验,建设重大自然灾害防御国家实验室;探索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政策,发挥保险、金融在减灾中的作用。
  ——加强减灾法制减灾标准体系建设。全面推进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,制定《减轻自然灾害法》《灾害救助条例》等减灾基本法律法规,做好有关减灾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,以及有关规章、标准的修订工作。开展国家减灾标准体系建设,制订一批减灾领域急需的灾情统计和评估等相关技术标准。
  ——加强减灾国际合作与交流。全面落实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》,开展减灾救灾合作与交流。